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二、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情况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科类 计划 学费
(元/生.年) 所在学院
学前教育 2 文 30 3200 教育学院
三、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
1.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笔试。
2.面试安排
时间:2009年1月3日8:30—12:00,13:00—15:30
报名及考试地点: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立教楼B区四楼
面试后当场公布考试结果,合格考生需携带面试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带有考生号的报考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往届生带毕业证,于面试当天(9:00-16:00)到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主校区天勤路蓝月湾二期,第二学生食堂北侧,公交车站斜对面)办理专业笔试报名手续,同时交纳报名考务费90元。
3.笔试安排
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共200分。
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
学校将于2009年2月22日后通过网络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
四、文化考试报名及考试
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报到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注册入学,所交学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不退,考生须在交费前慎重考虑。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